沿着问题,慢慢探究
第二十三章 德与道:个体所行与整体之通
可感、可法的实行怎样进入持续关系,德的显现怎样与道的贯通相联。
德在关系中显现
一个人的行为怎样使别人愿意信任、效法和承接,是本书理解德的重要问题。德需要由具体实行来说明:对谁,处在什么位置,做了什么,使谁有所成就。
同一种动作在不同处境中可能有不同意义。挺身承担可以是尽责,也可能是越分;退让可以是节制,也可能是逃避。判断需要把行动放回时位和关系,而不只看动作的外形。
德由此可以被感受、记认、期待和效法。它在他者的关系中显现,并使主体所行具有公共的内容。只自称有德,而不交代所及者的实际处境,容易使评价停留在自我描述。
道与关系的持续贯通
道在不同经典中有不同用法。本书在这一组关系中,着重它所提示的可实行原则、承接次序及持续贯通。一个行为能够成事,还需要进入一种使后来者能够继续行动的关系。
《论语》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”使本与道形成承接。若共同之本具有实际内容,后续关系便有了可以展开的根据。道在这里不是孤立的人格赞语,而牵涉行为怎样接到其他行为,主体怎样与所承整体相联。
这也能帮助理解一种变化:原先需要特别示范和称许的行为,后来成为共同生活中的惯常实行。某人的德行使一项关系显现,后来者将它承接成持续之道。行为不再时时被注意,并不使责任因此消失;它进入了较为稳定的共同实践。
可见与惯常的不同层次
排队刚成为一项需要倡导的行为时,率先实行者可能被特别称许;大家已经能够自然承接时,关系在日常中运行。这个例子用于区分被注意的行为与惯常的实行,不足以给德与道建立唯一的词义定义。
本书关心这种层次转换:个体的实行怎样形成可以反复承接的关系,关系怎样在习惯中保持,也怎样在新处境中接受修正。若惯常行为损害了成员,仍需重新辨认,不能只凭它已经成为惯例就称为正当。
德与道因此共同需要归纳和反馈。可感的行为使经验进入共同理解,持续的原则指导后续行动,后来的遭遇又检验这些原则的适用范围。
怎样与天地、自己相联
主体既是实行者,也是更大关系中的成员。德使其行动对他者具有可感内容,道使其行动能够有所承、有所通。干支、本末、自与己提供不同位置,德与道则使我们继续问位置怎样实行。
在乐的统观中,我们体会共同关系的和;在礼的展开中,我们辨明具体行为的分际。二者也可以帮助理解德与道:整体的通达需要各主体实行,具体实行需要知道所承的原则。
本书不将这组词强行合并为某一个数学性质。结构语言让它们之间的关系清楚起来,经典中的具体用法还需要逐项说明。由德进入道、由道检验德,是一条可以反复使用的解释路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