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着问题,慢慢探究
第十四章 名分:位置所承的责任
怎样区分个人、名位和共同体,理解继任者为何必须扩大代表范围。
名使关系能够被共同辨认
称某人为父、为君、为臣、为师,不只是在列举个人属性,也是在说明他处于什么关系。一个名位告诉他人可以期待什么,也告诉承担者需要对谁负责。
《论语》“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”可以从这种关系中理解。前一个名使位置可辨,后一个名要求这种位置在行动中成立。具体经文还有其政治语境;本书取其角色与实行之间的关联,讨论名位如何具有责任。
名称本身不能把全部责任完成。说“我是老师”,仍然需要说明怎样教;说“我已经继任”,仍然需要实际承担事务。名位提供一项公开的关系安排,行为使安排获得内容。
个人的范围与职位的范围
一个人在任职前可以有自己的亲友圈,任职后所承担的范围可能大得多。若只把亲友圈当作全部,职位中那些不熟悉、不亲近的成员就会被遗漏。
因此,名位要求代表范围扩大。董事长承担公司的整体事务,不能只理解自己熟悉的几个岗位;宗主承接大家,也需要面对不同分支的责任和诉求。这种扩大需要重新归纳经验、形成信任和实际合作。
与此同时,职位的范围也有界限。担任一种角色得到的权限,要按照该角色的关系使用。对内部承担整体责任,与在更大秩序中成为有界限的成员,可以同时成立。太阳的双重位置,正可作为这一点的象征。
有位与尽责之间
有名位而未尽责,会使形式与实际关系发生张力。有德行而尚未居位,则需要在当前分际中实行,不能把未来可能的职位当作现在已经取得的权限。
两者都与知本相联。居本者先承担,不把成员的所有困难都推给成员自己;居末者知道所承的整体,不将自己的分支利益直接当成全局。这是本书所讨论的责任方向。
但责任也须具体。一个人无法仅凭代表之名完成所有具体工作,中间职分仍要分担、承接和反馈。说“对整体负责”,并不意味着可以省去礼所规定的内部分际。相反,能够组织各位置的责任,正是整体责任的一部分。
名分的持续成立
继任者可以经正式程序取得职位,之后仍需要通过行动维系信任。成员的认可也有不同根据:对制度的承认、对能力的信任、对德行的响应,不宜混为一种声量。
本书将名分理解为持续成立的关系。其成立既需要能够辨认的位置,也需要承担者的实行与他者的回应。这个观点会在元亨利贞的案例中进一步展开:先成其本,使所及者能够和应,再谈正居其位和长久维护。
名位由此成为结构与德性的接口。结构告诉我们谁对谁,德性使我们继续问这一关系怎样实行,怎样使人各得其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