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着问题,慢慢探究

第三十一章 诗与书:光、明德、元首与天命

自然形象怎样进入德性、代表关系与历史承接,文字材料怎样接受层次检验。

光使先行关系可见

光及于他物,影随相应条件显现,使作用的先后容易被体会。声与响也有相近的象征作用:有先行,有回应,有传播的范围。这些熟悉形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箭头的方向。

进入人事,示范、教化和所及者的回应,需要增加人的位置、判断和意愿。自然形象提供直观,人的关系提供具体条件。我们借光影说先后,不意味着古代没有其他因果思考,也不意味着只凭“光”字就已证明一种特定宗教制度。

太阳崇拜、以日喻君等问题若进一步讨论,需要独立的历史和宗教材料。一个形象在经文中具有解释价值,与它的历史来源如何,是两个可以相联但要分别研究的问题。

光被四表与德性所及

《尚书·尧典》“光被四表,格于上下”等表达,使光与作用范围相联。本书从中观察:一种德性或代表关系怎样超出狭小的私人圈子,及于不同方向和层级。

“被”与“四表”使所及的范围成为问题。代表者的作用不只留在内心,也不只及于亲近者;不同位置的成员能否有所承接,决定全局性的赞述怎样获得实际内容。

这与元亨中的德施普、各正与保合相参照。光的象征帮助我们把位于中心与实际及人分别说清:一个位置能够发出作用,还要问作用及于谁,怎样被承受。

元首与股肱

《书》关于元首、股肱和庶事的相联表达,使身体的整体与部分成为政治关系的象征。首与肢体各有作用,也共同成就一个能够行动的整体。

本书借此连接干支与本末。元首为代表位置,股肱为具体承接和实行的位置;整体责任需要内部职分,内部职分也有所承。不能只因首居其位,就把所有中间责任省略。

这个象征同时要求两种观看。乐使身体或共同体作为一体被把握,礼使不同部分的职责得到区分。整体的和与部分的宜,共同使庶事可以展开。

大明中的德与命

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将周人王业的兴起放在德、命、婚姻和代际承接等关系中叙述。这样的材料适合讨论,一个新的整体怎样取得其代表位置,又怎样承接前人的来路。

本书关注的,是明德与天命之间如何通过人事关系获得内容。德行使人愿意和应,婚姻和继承连接不同主体,新的承担者又进入更大的责任范围。各项关系不能只由一个抽象“命”字全部替代。

关于这一诗篇的专题读札,可以参看本站《明德与天命》。本章将其中的问题放回方法论框架,展示自然形象、制度关系与思想解释怎样相接。

材料层次与解释范围

《诗》《书》各篇的文本层次、传承与成书问题,需要逐篇交代。经文、后世注疏、制度规范与实际历史,不应只因叙述对象相近就被当作同一种材料。

本书选择少量能够承担论证的表达,说明它们怎样提示方向、范围和承接。对后来时代的传世篇章,不能仅凭它使用上古人物便称为上古实录。

这种材料意识使结构解释更加可靠。我们知道某个例子支持了什么,也知道它尚不能决定什么。光与影、元首与股肱、德与命由此成为可以继续展开的入口,而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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