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着问题,慢慢探究
第二十四章 知本与先本:先决前提在哪里
元为何为本、为先,居本者与居末者怎样分别承担首先需要完成的事情。
本末相对于哪一种关系
说某物为本,需要说明后续关系以它为哪一种根据。根提供生长条件,原则提供判断根据,职位提供授权位置,德行提供信任和效法的依据。这些“本”可以相联,却不能全部归并为同一种因果。
同一主体对下可为本,对更大的整体又为末。知本首先是知道自己所处的关系,而非人人都争取居于一切之首。只有把这一区分说清,元为先的思想才不会被误读为无条件求先。
本书所说的先本,是在当前关系中先把必要根据立住,再进行后续行动。某件事情要成立,先决条件在哪里,需要通过具体案例说明。
居本者先正己
居本者能够发出示范、授权和安排,也因此负有先承担的责任。自己的行为若失去可信根据,却只要求他人服从,关系可能在形式上存在,在实际承接中失去内容。
先正己不是一项完成后便永久不用检查的手续。先后关系会在每一轮行动中重新出现。既居其位,仍需持续履责;曾获认可,仍需让新的成员和新的处境进入理解。
因此,居本者先本包含修德、尽责、和众及受反馈。它使元亨利贞成为持续实行的思想,而不只是一段登位前的经历。
居末者知所承
居末者的先本,表现为知道所承的更大整体及其正当关系。一个辅助者不把自己的分支直接当成全部,一个候继任者不以未来资格夺取当前权限,一个成员在自己的职责中使整体能够承接。
这不要求取消自己的判断。所承之本究竟由什么成立,是否使成员各得其所,占位者的行为是否仍符合相应责任,都可以被辨认。对一个位置的承认,与赞同占位者的每个私人愿望,需要分别处理。
知本也使居末者能够主动成事。知道共同原则和授权范围,就可以在自己的位置中承担,而不是凡事等待最上层直接安排。
前提与结果之间
一项正当实行可以是后续关系的重要前提,却未必机械保证每个结果。他者有自己的处境,关系也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。反求诸己要求首先检查自己的责任,不能因此把一切未成之事都变成无限自责。
同样,某种结果出现,也不自动证明前提正当。许多人暂时附从,可能来自信任,也可能来自畏惧或私利。亨的意义需要与德施、各正及保合共同考察。
先决前提的思想,由此兼有结构与伦理的内容。结构使我们知道什么先行,伦理使我们追问这种先行怎样成就他者。下一章的感召与教化,将说明两者怎样接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