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一个念头,轻轻留下

明德与天命——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读札

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是叙述周人王业兴起的重要诗篇。

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是叙述周人王业兴起的重要诗篇。传统《毛诗序》曰:“《大明》,文王有明德,故天复命武王也。”这一解释点明了文王明德与武王受命的关系,但全诗为什么这样组织材料,某些关键字句又应当怎样理解,仍有值得进一步思考之处。

尤其是诗篇开头:

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。
天难忱斯,不易维王。
天位殷適,使不挟四方。

短短六句,涉及德性、天命、王位与天下归附之间的关系。历代注家虽然大体能够讲通诗意,但具体到字词、句法及句与句之间的逻辑,仍有不同解释,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。

近来反复阅读《大明》,逐渐形成了一些尚未成熟的想法。以下先从全诗的结构说起,再讨论首章的意义。

一、《大明》可能具有四段结构

《大明》通行本分为八章。朱熹《诗集传》采用六句、八句相间的章法,全诗共五十六句。

如果将相邻两章合为一个较大的段落,便得到四段,每段十四句。令人注意的是,四段之间恰好存在一系列词句承接。

第一段从“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”开始,以“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”结束;第二段紧接着说:

维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

前一段以“此文王”结束,后一段又以“此文王”开始。

第二段从文王德行写到天为文王作配,以“大邦有子”结束;第三段随即以同样四字开始:

大邦有子,俔天之妹。

第三段叙述文王婚配、太姒生武王,最后写到:

保右命尔,燮伐大商。

第四段接着说:

殷商之旅,其会如林。

这里虽然不是完全相同的词语重复,但前一句以“大商”结束,后一句以“殷商”开始,以共同的“商”字将两段连接起来。
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全诗末尾:

会朝清明。

如果将它与篇首重新接续:

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。

又恰好形成“清明—明明”的首尾照应。

这样,全诗便出现了四重衔接:

连接位置相承词语
第一段至第二段生此文王 → 维此文王
第二段至第三段大邦有子 → 大邦有子
第三段至第四段燮伐大商 → 殷商之旅
第四段回到第一段会朝清明 → 明明在下

前两处是严格的词语重复,第三处是同字与同一国名的承接,第四处则形成首尾环扣。

孤立地看,其中某一处可能只是普通的修辞;但四处都出现在每隔十四句的位置,便值得进一步研究。

这是否说明《大明》原本就是按照四个十四句的大段构思的?

目前还不能确定。传统八章可能保留了诗歌的演唱或诵读形式,而四段则可能是另一层篇章结构。两者未必互相排斥。

更重要的是,四段的划分不仅形式整齐,在意义上也颇为连贯。

第一段由天命与殷商说起,追溯王季、太任,最后生出文王。

第二段写文王小心翼翼、昭事上帝,以德接受方国,又写上天为他安排贤配。

第三段写文王迎娶太姒,太姒生武王,武王受命伐商。

第四段则写牧野之战,姜太公辅佐武王,最后天下清明。

四段形成一条递进的线索:

文王之生——文王之德与婚配——武王之生与受命——武王克商而天下清明。

前一段的结尾,总为后一段开启新的叙述。最后又回到开篇的“明”字。

这使我怀疑,《大明》除了八章的表层结构之外,还存在一个以文王为中心、由四个大段构成的递进结构。

二、“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”:德与命的普遍关系

《大明》以“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”开篇。

毛传将其解释为文王之德昭明于人间,因而显著于上天。郑玄则兼及文王、武王二圣。

不过,我现在更倾向于认为,这两句未必在字面上已经专指文王,而可能是先提出一个普遍的道理:

人间有明德,上天有显命;明德在下,天命在上,二者相互对应。

宋代严粲《诗缉》等也有首二句泛言天人之理的解释。

“明明”与“赫赫”虽都形容光明显著,但在这里所指并不相同。

“明明在下”,可以理解为人在世间表现出的德性之明。德行根于人自身,通过人的言行施于人间。

“赫赫在上”,则可以理解为上天所显的命。它不是人自己宣称便能取得的东西,而是来自人之外的回应与承认。

因此,两句之间可能不只是天地上下的并列,更包含某种因果关系:人间有明德,上天才有显命。

当然,原文没有直接使用表示因果的词语。这种关系是根据全篇叙事以及毛传“故赫赫然著见于天”的解释推求出来的。

至于“在下”,其直接意义应是人间,与“在上”的天相对,不宜径直训为臣位。

但当这一普遍原则落实到文王身上时,“在下”又可能具有一层特殊意味。

《论语·泰伯》说:

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。周之德,其可谓至德也已矣!

文王虽已获得众多方国归附,仍然服事殷商。在这一意义上,文王之德不仅是一般的君德,也是居于臣位而不失其德、已有强大力量而仍守其分的德行。

他不以自己的实际力量直接否定既有的君臣名分,而是小心翼翼,昭事上帝,始终不偏离其德。

《大明》正面描写文王时说:

维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
昭事上帝,聿怀多福。
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。

这或许正是篇首“明明在下”的具体展开。

因此,我倾向于将篇首理解为先立普遍的德命之理,再通过殷商与文王的不同命运加以说明。

这里还应区分文王与武王在全诗中的作用。

文王主要以敬慎、明德、归附诸侯而受到赞颂;武王则主要通过承受天命、得到贤臣辅佐和完成伐商而表现其功业。

这不是说武王没有明德,而是说诗篇描写二人的着重点不同。

文王之明德是王业之本,武王之克商是王业之成。

在这个意义上,《大明》虽然最终写到武王克商,其思想中心仍可能是文王之德。

三、“天难忱斯,不易维王”:为王之难,还是不可慢易?

紧接着,诗人说:

天难忱斯,不易维王。

“忱”,毛传训为“信”。

“天难忱”,可以理解为天命难以永久凭恃。它不是说上天不讲信用,而是说上天的眷顾并不是获得一次之后便永远不会失去的保证。

真正困难的是“不易维王”。

传统解释大致有两条路线。

一条以“易”为容易,认为做君王、保有王业并非易事。《韩诗外传》明确说“言为王之不易也”,朱熹也取“不易,难也”之义。

另一条以“易”为改变,强调天子之位不能由人轻易改易,天命赏善罚恶的原则也不容改变。郑玄较重视这一层意义。

但我觉得,还可以认真考虑第三种解释:“易”是否具有慢易、轻忽、不经心的意义?

所谓慢易,不是说事情容易,而是说人把本应慎重对待的事情看得太轻,因而敷衍、怠慢。

《诗经》内部便有明确例子。

《小雅·小弁》说:

君子无易由言,耳属于垣。

《大雅·抑》又说:

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
……
无易由言,无曰苟矣。

这里的“易”显然与言语的轻率、苟且有关。“无易由言”就是不要轻慢自己的言语,不要随便出言。

尤其《抑》将“易”与“慎”“敬”“苟”联系起来,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词义。

再看《大雅·文王》:

宜鉴于殷,骏命不易。
命之不易,无遏尔躬。

如果把“骏命不易”理解为上天所授的大命不可轻忽,便与前文“宜鉴于殷”、后文“无遏尔躬”十分连贯。

又如《周颂·敬之》:

敬之敬之,天维显思,命不易哉。

全章的中心是“敬”。上天明察人间,天命不可轻易对待,因此君主必须始终保持敬慎。
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记载,臧文仲劝鲁僖公不要轻视邾国,说“国无小,不可易也”,随后便引用《敬之》的“命不易哉”。这一引诗语境尤其值得注意。

它不能直接证明“命不易哉”的“易”必定是慢易义,却至少说明古人能够把这句诗用于劝诫君主不可轻忽、不可自恃的场合。

由此再读:

天难忱斯,不易维王。

便可以考虑:

天命既然难以永久凭恃,为王者便不可慢易,必须始终谨慎对待自己的职责与天命。

这与“为王不容易”并不矛盾。

“为王不易”侧重事情本身的艰难;“为王不可慢易”则侧重为王者应当具有的态度。

二者甚至可能相互贯通:正因为王业难保,所以不可轻忽。

但训诂上仍需谨慎。两层思想相通,不等于“易”字在原句中必然兼有两种意义。

至于“维王”的“维”,其作用也值得进一步思考。

“维”与“惟”“唯”在古书中有相通用法,可以具有提示、强调乃至限定的作用。

如果理解为限定,则“不易维王”可能启发我们想到一种必要条件关系:唯有为王者不慢易天命,才可能保有王业。

不过,这种 only if 的逻辑未必直接由“维”字表达。它也可能只是全句与上下文共同形成的思想关系。

“维”又有维系、系缚之本义,使人联想到将某种警戒牢牢记在心中。然而,从字源的联想走到具体句法的认定,还需要更多证据,暂时不能把“维”直接解释为“维之于心”。

我目前更愿意将“不易维王”暂译为:

为王岂是可以轻易对待的事情!

这一译法既保留为王之难,也保留不可慢易的警戒意味。

四、“天位殷適,使不挟四方”:名位与实际统治的分离

接下来一句尤其难解:

天位殷適,使不挟四方。

毛传说:

纣居天位,而殷之正適也。

郑笺又将下句解释为纣王为恶,上天弃绝,使其教令不能通行四方,四方诸侯共同背叛。

从总体意义看,这种解释颇为合理。

但如果仔细追问句法,便有一些疑问。

假如“天位”是天子之位,“殷適”是殷商嫡嗣,那么这两个名词性成分为何能够直接表达“纣居天位,而为殷之正適”?

毛传的解释补出了“纣”“居”“而”等成分,却没有充分说明原文的句法关系。

这并不是说毛传的解释必然错误,而是说其所提供的首先是对史事和句意的说明,尚不能直接视为完整的语法分析。

一种可考虑的读法,是将“位”解释为动词“立”:

天位殷適。

即:

天立殷商嫡嗣为王。

然后:

使不挟四方。

即上天又使这位君王不能保有四方。

“位”“立”古代确有通用现象。这一解释在句法上较为整齐,但仍需判断该处“位”是否确实取及物动词义。

此外,还可以尝试另一条路线:不预先认定“天位殷適”中的“位”必须是动词,也不预先把“適”锁定为嫡嗣名词。

例如,将原句试作:

天位,殷適;使,不挟四方。

在这一读法中,“天位”是话题,指天子之位;“殷適”是对这一话题的陈述。

“適”可以仍取“嫡”义,尝试动词化理解为按照嫡统继承;也可以考虑“适合、相称”之义。

《诗经·郑风·野有蔓草》说:

邂逅相遇,適我願兮。

此处“適”具有符合、满足心愿的意义,说明它并非只能作为嫡嗣解。

如果取相称义,“天位,殷適”就可能表示:天子之位,殷商原本与之相称。

这是一种颇有意味的解释。

它与篇首的德命关系形成联系:殷商曾经具有与天位相称的条件,因而承受天命;但这种相称并非永久不变。

后句“使不挟四方”,又可以尝试将“使”理解为名词性的使令、政令,而非表示致使的动词。

如此,便可能形成两个对照:

天位,殷適;
使,不挟四方。

天子之位,殷商原本承受或与之相称;然而实际号令,却已不能通行四方。

这一解释最吸引我的地方,是它直接区分了名分上的天位与实际治理中的四方归附。

但也必须承认,这种读法仍是一项假说。

“適”从适合义进入这一句式,需要解释其对象与语序;“使”能否独立表示政令,也尚需考证。两项都不能仅凭整句通顺便视为成立。

同样,也不应该只因为找不到完全相同的先秦句例,就立即否定这种解释。

古诗的四言节奏并不总与完整的语法句子重合。话题前置、省略和意义压缩,都可能使一个四字单位呈现多种句法可能。

因此,对不同解释应采用同样的标准:字词有无依据,句法能否成立,省略是否自然,前后意义是否连贯,能否解释全篇结构。

古注值得重视,却不能免于分析;新说可以提出,却也不能仅凭篇章效果取胜。

就目前而言,“天位殷適,使不挟四方”的具体句法仍可暂存疑问。

但无论采用何种读法,它所表现的一个基本关系似乎较为清楚:

拥有天子之位或正统继承资格,与真正能够保有四方,并不是同一回事。

这一点正好为后文的文王作铺垫。

五、殷商只是引子,文王才是全诗的中心

将首章与后文联系起来,有一个鲜明的对比:

天位殷適,使不挟四方。

与:

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。

殷商拥有天子之位,却不能保有四方;文王仍居殷商之下,却因德行而获得方国归附。

这组对照可能是理解全诗的关键。

如果只按照传统八章分别阅读,第一章停在“使不挟四方”,似乎主要在说明殷商失去天命。

但全诗题为《大明》,开篇又说“明明在下”,诗歌显然不是为了专门论述商王的失败。

商纣的事迹只是用来提出问题:为什么拥有天子之位的人,仍会失去天下?

紧接着诗人便转入太任、王季的婚姻与德行,最后说:

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。

如果将前十四句作为一个整体,便可以看出,诗人先立德命相应之理,再举殷商的反面例子,随后追溯文王的出生,最后揭出真正要赞颂的人物。

这样安排,第一段便不是停留在殷商失命,而是完成了由殷到周、由旧王统到文王的叙事转换。

下一段立即说:

维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

于是,诗篇由文王的出生转入文王的德行。

“天位殷適,使不挟四方”与“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”构成了跨越两个大段的呼应。

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,两者不是简单比较谁有王位、谁没有王位,而是在区分两种政治关系:

一是通过既有制度和继承关系取得名位。

二是通过自身德行,使四方愿意归附。

名位可以依继统而得,归附却不能仅靠继统保证。

若结合《论语》“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”,文王的明德便具有更深一层意义:即使四方归附,仍能保持敬慎,不以个人的力量任意改变君臣名分。

这也使“不易维王”的慢易义获得了新的篇章呼应。

商纣已经居天子之位,却失去四方;文王虽受诸侯归附,仍然小心翼翼。

真正重要的不是已经处于什么位置,而是处于这一位置的人怎样行事。

六、两代婚姻与德行的承继

《大明》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特点:全诗八章中,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叙述王季、文王两代的婚姻。

王季娶太任:

乃及王季,维德之行。
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。

文王娶太姒:

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

其后又说:

缵女维莘,长子维行,笃生武王。

这些婚姻并非只是交代世系的插叙。

太任出身挚国,太姒出身莘国。诗歌既写女子的来源,又写夫妇相配及其德行,最后分别以文王、武王的出生作为叙事结果。

特别是“维德之行”与“缵女维莘,长子维行”,有着值得注意的对应关系。

传统毛郑解释,太姒继承太任的德行。这样,王季与太任之德,便通过文王及太姒,继续传承至武王。

清代方玉润提出,《大明》追述周德之盛,特别着眼于“配偶天成”。这一路解释提醒我们,不能只注意文王、武王两位男性君主,而忽略诗中对太任、太姒的郑重描写。

从四段结构看,这种婚姻叙事的位置更显得重要。

第一段以太任生文王结束。

第二段以文王获得贤配的线索结束。

第三段接着叙述文王亲迎太姒、太姒生武王。

也就是说,夫妇相配、生育后嗣、德行承继,本身就是推动诗歌叙事的重要环节。

至于《周易》的“帝乙归妹”是否与文王婚姻有关,历来存在不同推测。有学者认为文王曾娶商王室女子,也有学者认为所谓“帝乙归妹”可能涉及太姒的婚姻。

《大明》自身并不足以确定这些假说。至少从现有文本看,文王迎娶太姒这一条叙事是明确而连贯的,不必先行假设存在两次婚姻。

第四段所写的“维师尚父”,则明确指姜太公吕尚。

传统文献又记载武王之妻邑姜为姜太公之女。清代毛奇龄、方玉润因此认为,《大明》前面明写太任、太姒,最后提及师尚父,实际上也间接关联到邑姜。

这一观察很有文学意味,使全诗可能呈现连续三代婚配的关系。

但“师尚父”在字面上首先是叙述牧野之战的军事辅佐者,并不必然具有暗写邑姜的用意。因此,这种解释宜作为值得欣赏的篇章联想,而不宜视为已经确证的作者意图。

七、由明德开始,以清明结束

现在再回到《大明》的首尾。

开篇:

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。

结尾:

会朝清明。

若采用毛传、朱熹将“会朝清明”与克商后天下清明联系起来的解释,全诗便形成一种值得玩味的过程。

起初,“明”表现在人身上,是人间的明德。

其后,明德与天命相应,文王修德而受方国,武王承命而伐商。

最后,天下由乱而治,达到“清明”。

这样,全诗便是:

由人德之明,而至天下之明。

开篇的“明明”与结尾的“清明”,虽然含义并不完全相同,却可能具有共同的思想方向。

需要注意,郑玄等对“会朝清明”还有偏重会战时间的解释。因此,这种从明德到政治清明的首尾对应,依赖于对末句采取特定的训释,仍有进一步考察的余地。

不过,即使暂时不确定“清明”的全部含义,首尾重复“明”字、四段依次蝉联的形式现象,依然存在。

这使全诗具有一种可能的回环结构。

它不是简单回到起点,而是在反复使用“明”字的过程中,叙述了从德行到天命、从家族到天下、从文王修德到武王克商的历史展开。

在这一结构中,武王的功业并非与文王的明德毫无关系的另一主题,而是文王德业在后世获得完成的结果。

这也许正是“大明”之“大”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地方:明德不仅表现于一人,而且经过世代相承,逐渐扩展其影响,最终及于天下。

八、结语:从字句重新理解全诗

关于《大明》,目前还有许多问题不能确定。

四段十四句的结构,是否出于作者有意安排?“不易维王”的“易”,究竟应取艰难、变易,还是慢易之义?“维”是否具有更明确的限定作用?“天位殷適”中的“位”“適”应怎样分词和定性?“使”能否作为使令、政令的名词?这些都需要继续考察。

但有些认识已经逐渐清楚。

首先,研究古代经典,不能只满足于将整句译成一个大体通顺的意思。每个字怎样与其他字发生关系,语法结构怎样产生句义,都应尽可能说明。

其次,不能因为古注具有权威,就免于检验其词义与句法;也不能因为新解释暂时缺少完全相同的平行句例,就轻易断言其不可能成立。字词、句法、语境和篇章结构,应当相互参证。

更重要的是,从全诗看,《大明》可能并非单纯追述殷亡周兴,而是在说明:天命如何与人的德行相应,王业如何因德而兴,又如何通过婚姻、世系与后人的实践得以承继和完成。

殷商嫡统而不能保有四方,文王居下而能够得到方国归附,构成了全诗最有意味的对照。

文王的“小心翼翼”,或许正是对“不易维王”最好的说明。

他不因自身的力量与声望而慢易其德,不因方国归附而失其敬慎,始终昭事上帝,厥德不回。

因此,若说《大明》的中心在于文王明德,那么这种“明”不仅在于德行的昭著,更在于处于特定名分、地位和历史处境之中,仍能始终持守其德。

而武王克商、天下清明,则使这种德行在历史中获得了更大的展开。

明德是王业之本,天命是德行之应,武王克商是王业之成。

这或许是贯通《大明》首尾、统摄全篇的一条解释线索。

至于这些想法最终能否成为确定的训诂与诗学结论,还需要进一步研究。姑且记下,作为继续读《大明》的起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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